发布时间:2012/2/11 0:00:00 来源: 作者:
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梁春晓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论坛上建议,对小企业(电子商务应用)减税,微型企业和创业者(电子商务应用)免税,大幅度提高网上交易的增值税起征点,加大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税收优惠力度。
梁春晓说,在发展中,中国网络交易市场鱼目混珠,若没有严格的制度来对网络交易加以规范,这一虚拟的平台势必陷于混乱乃至最终“倒塌”。2010年7 月,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》,网店实名制的实行为虚拟交易的硬伤诚信带来了新的契机,消费者与商家都有了切实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梁春晓说,几年前,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是信用、支付、物流,而前两项已经在发展中得到解决。
梁春晓表示,针对大量网商缺乏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的实际问题,可以借鉴和采用类似“对实际税赋超过3%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。通过产业园区等方式,加大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税收优惠力度,提供工商登记、商标、投融资、培训、人才、场地、IT服务和物流快递等全方位支持,重视扶持西部地区和 “三农”以及弱势群体的电子商务应用。
针对个体创业者,梁春晓认为,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模式还处于探索中,而这些小企业就是前行者,正是他们的探索,为电子商务做着贡献,所以不应给小企业设置过高门槛。他建议,为避免基层执法部门可能出现的随意执法,应加强监管和执法的透明化,所有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部门,将许可证信息网上公开、公示、随时更新。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,推进制度创新,构建适应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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